CEDAW 怎麼教?

4.2 CEDAW 對歧視的定義

教學目標:帶領學員拆解公約第 1 條,建立一套科學化的「歧視診斷標準」,並理解歧視的結構性本質。

一、 文本閱讀與初步印象(10 分鐘)

  1. 朗讀與重讀:邀請一名學員向全體朗讀 CEDAW 第 1 條內容,隨後請所有學員自行靜默重讀一遍,確保對文字有初步感官認識。

  2. 術語釐清:詢問學員是否了解定義中的法律術語,並分享「最令你印象深刻的特點」。

  3. 定義的權威性:

    • 在此階段,講師應向學員強調:這是國際法中對歧視最全面、最完整的定義

    • 它不僅適用於性別,其邏輯架構可延伸應用到任何形式的歧視(如:種族、年齡或身心障礙)。

講義 5:不歧視原則

二、 拆解「歧視鏈」:五大組成元素(15 分鐘)

講師在白板畫出「歧視元素表」,向學員解釋這五個元素如何串聯成一條「歧視鏈」:

  1. 性別意識形態(起點):社會對男女角色的刻板期望(如:女性應主內、男性應強壯)。

  2. 行為(動作):必須包含「差別待遇」、「限制」或「排斥」其中之一。

    • 案例參考:不准女性發言(限制)、拒絕女性入學(排斥)、要求女性坐後排(差別待遇)。

  3. 意圖(主觀動機):分為「意圖/直接歧視」(故意針對)與「非意圖/間接歧視」(表面中性但結果對女性不利)。

    • 例子:貸款需要土地抵押,雖非有意歧視,但因女性通常無繼承權,結果導致女性被排斥,即為間接歧視。

  4. 結果(損害):行為必須導致權利的「損害」或「廢止」。

  5. 範疇(領域):涵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、公民等所有生活領域,包含公領域與私領域(家庭、社群)。

三、 結構性對策討論(5 分鐘)

引導學員思考:光有法律足以消除這條歧視鏈嗎?

  1. 腦力激盪:詢問學員除了立法,還需要哪些具體措施?

  2. 結構性改進:

    • 法律不夠:歧視不只是個人行為,而是基於性別意識形態的「結構性與體制性問題」。

    • 三大支柱:政府必須展現政治意志,提供積極的改善措施:

      • 機會(如:提供就業管道)。

      • 獎勵(如:鼓勵企業聘僱女性)。

      • 安全(如:法律保障與申訴機制)。

【講師小錦囊】

  • 關鍵提問:「如果一個政策表面上對每個人都一樣,但只有女性做不到,這算不算歧視?」(引導出間接歧視概念)。

  • 銜接話術:「我們現在掌握了歧視的科學診斷書(歧視鏈),下一段我們要透過一段廣播,看看大家能不能從故事中精確抓出這些歧視元素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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