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 案例研究與討論
檢驗學員對原則的認知,並學習從「個人阻礙」穿透到「結構性改革」的思考路徑。
一、詳細教學流程
1. 分組與精準選題(5 分鐘)
教學動作:將學員分為 3 組,每組指派一個案例。
【講師小錦囊:選題策略】: 講師應在課前依據學員背景挑選案例,以增加學習共鳴。例如:面對勞動行政人員應選案例 4(懷孕歧視);面對司法警政人員應選案例 3(家暴與婚內強暴)。
2. 小組深度討論(60 分鐘)
各組需針對案例故事完成下列四項診斷任務,並填寫「歧視元素表」:
阻礙分析:區分主角面臨的是「個人層面」還是「結構/制度層面」的阻礙。
元素指認:運用歧視鏈工具,找出背後的「性別意識形態」、具體「行為」、有無「意圖」以及造成的「損害結果」。
法理對標:判斷侵犯了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或 CEDAW 哪些條款(如:第 1-16 條及相關一般性建議)。
改革提案: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(法律、政策、優惠措施或公共教育)。
3. 分組報告與全體提問(30 分鐘)
教學動作:每組代表報告 10 分鐘。報告後,講師必須詢問全體學員是否有任何問題或補充意見。
【講師小錦囊:引導重點】: 報告中若學員只提到「給予機會」,講師應適時追問:「目前的環境有哪些障礙?國家應採取什麼『優惠措施』來加速實質平等的達成?」。
4. 總結收束:轉向結構性改變(5 分鐘)
講師歸納:點出個案討論反映出 CEDAW 在臺灣的落實仍有限,許多歧視源於「非意圖的結構性障礙」。
收尾金句:我們不只要改變個人受歧視的處境,更要透過 CEDAW 的「國家義務」去修正造成不平等的結構性問題。
二、 8 個案例與學員背景對應建議表
為了幫助講師有效分類,下表整理了 8 個本土案例所對應的學員背景:
案例編號 | 主題類別 | 建議學員背景 | 核心涉及原則 |
|---|---|---|---|
案例 1 | 教育/家庭生活 | 教育部、交通部、偏鄉教育工作者 | 結構性障礙、教育權 |
案例 2 | 漁村婦女/生育權 | 衛福部、基層衛生所、婦產科醫護人員 | 身體自主權、醫療資源不均 |
案例 3 | 職場懷孕/派遣工 | 勞動部、工會代表、企業人資 | 懷孕歧視、派遣勞動保障 |
案例 4 | 職場性騷擾/移工 | 勞動檢察員、仲介業者、移工輔導人員 | 職場性騷擾、間接歧視 |
案例 5 | 偏鄉政治參與 | 政黨幹部、地方民代、社區發展協會 | 參政權配額、社會規範挑戰 |
案例 6 | 中高齡經濟安全 | 社政單位、勞保局、長照服務提供者 | 經濟安全、年齡與性別交叉歧視 |
案例 7 | 離婚/監護權 | 法官、律師、家事調解員、同志團體 | 監護權判決、性傾向歧視 |
案例 8 | 愛滋感染者工作權 | 醫事機構管理者、勞檢員、公共衛生體系 | 健康狀況歧視、隱私權保障 |
【講師小錦囊】
在帶領案例研究與討論時,請務必將以下法理線索融入您的引導中:
強調「實質平等」的深度: 提醒學員,方案不應只是紙上談兵的「給予相同機會」,而是要國家採取積極行動「消除環境障礙」,確保婦女能獲得「事實上的平等」與「結果的平等」。
指認「間接歧視」的陷阱: 引導學員看見那些表面中性但對女性不利的政策。
例 1:偏鄉交通設施不足,表面上每個人都沒車坐,但實際上阻礙了小芬的受教權。
例 4:派遣關係認定不明,導致怡君無法主張懷孕安胎假,這就是一種結構性的間接歧視。
靈活運用「優惠措施 (Affirmative Action)」: 鼓勵學員思考國家如何運用「暫時特別措施」來加速平等。例如:為偏鄉女童設置專屬獎學金與宿舍(案例 1)、或者為女性參政設定提名配額(案例 6)。